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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法律法规全解析,合规用工不迷茫

日期:2024-12-19

灵活用工是一种非标准化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与传统的标准雇佣形式有所不同,它涵盖了劳动关系、劳动时间和管理方式等方面更具灵活性和弹性的多种用工形式。常见的灵活用工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例如,为保障派驻员工的生活,公司设立饭堂制作工作餐,若派驻员工仅 20 余名,两名饭堂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半天就能完成三餐制作,这种情况下公司便可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聘用饭堂工作人员。此用工形式在餐饮、超市、家庭保洁、社区服务等领域应用较多。
  •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是补充用工形式。通常由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和管理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职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职工,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三方主体。比如一些人力资源企业,会根据华为、腾讯等知名公司设置的岗位要求招聘相应人员,与人力资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则会被派遣到这些公司相应岗位工作。
  • 业务外包:指企业整合利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企业为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竞争优势,将其非核心业务交由合作企业完成。像软通动力、中软国际等公司会招聘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承包美团、戴森、百度等企业巨头的客服业务,一些办公区域或物业项目的安保、保洁及非生产设施的维护等部分业务也可外包给专业的物业公司,以此规避原有相关岗位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
  • 平台型用工:借助互联网平台,连接用工需求方和劳动者,实现高效的供需匹配。例如滴滴打车平台,司机通过注册入驻平台,平台利用技术对司机绩效、服务等进行管理,司机可根据自身时间灵活接单工作;还有外卖平台的骑手们,也属于平台型用工模式,依据平台分配的订单任务完成配送工作,工作时间相对灵活自主。

通过这些灵活用工形式,企业能够根据自身实际的用人需求,灵活聘用人才,无需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动关系,既能节约成本,又能充分发挥人才价值。

1. 兴起背景

  • 企业经营模式转变:随着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产业结构重心向第三产业过渡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着用工成本攀升、用工需求与劳动力供给适配不平衡等问题。例如,服务业用人需求存在波峰波谷现象且技能门槛不高,人员的高替代性和流动性较强,对灵活用工的需求更为强烈。企业出于招聘效率和用工成本的考量,更倾向于采用灵活用工模式,以此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实现经济增长平缓期的用工缓冲,满足经营过程中的灵活用人需求。
  • 成本控制需求:一方面,国家政策的变化,如社保入税等举措,使得企业用人成本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型创业型公司来说,高昂的人力成本成为企业发展的巨大包袱。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例,人工成本可能占到总利润的 40%-50%,加上社保成本后,人力成本占比更高。另一方面,企业在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时,需要不断优化成本结构,而灵活用工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传统用工模式下的一些固定成本支出,如无需支付额外的福利费用、复杂的离职补偿等,帮助企业实现降本增效。
  • 社会就业形态变化:如今劳动者的工作思想观念发生了转变,特别是 “千禧一代” 等年轻群体,他们更加注重工作的自由和精神上的满足,追求自主选择工作时间、环境、内容等,灵活用工模式正好契合了他们的需求。同时,“斜杠青年”“斜杠中年” 越来越多,自由职业者数量不断增长,人们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固定全职工作,为灵活用工的兴起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基础。

2. 发展趋势

  • 政策逐步完善:随着灵活用工行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将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出台更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例如,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频繁发布利好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保障灵活用工权益的指导性意见,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灵活用工行业的规范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 服务商深入 AI 布局:灵活用工服务商将加大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布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算法提高人才匹配效率。同时,加强与用工企业之间的数字化、智能化工具的整合,提升交互水平,提供更精准、高效的用工服务。比如部分平台能够依据企业需求和劳动者信息实现精准匹配,并为劳动者提供工时管理、税务管理等全方位一体化服务。
  • 灵活用工平台化:未来,灵活用工行业将转向平台化发展,建立统一的在线平台,实现用工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高效互动和匹配。平台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招聘、人才管理、薪酬结算等,方便用工企业和劳动者进行灵活用工。例如,一些国资背景的灵活用工平台,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量身定制解决方案,确保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实现综合负担的大幅降低。
  • 行业专业化和细分化:随着行业的成熟和发展,灵活用工行业将出现更多的专业化和细分化服务商。根据不同行业和用工需求的特点,服务商将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满足不同企业和劳动者的需求。例如针对不同领域的企业,会有专注于技术研发类用工服务、营销类用工服务等专业细分的服务提供商出现。
  • 跨界合作与创新:灵活用工行业将与其他行业进行更多的跨界合作与创新,如与互联网等行业的合作,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同时,服务商还会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手段,推动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例如与金融行业合作,为灵活用工人员提供便捷的薪资结算、理财等相关服务。

总体而言,灵活用工行业在政策支持和技术驱动下,将呈现规范化、智能化和平台化的发展趋势,为用工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

在灵活用工中,《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基础劳动法规起着关键的约束与规范作用。

首先,在合同签订方面,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以灵活形式就业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并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名义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例如非全日制用工,虽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且无论用工形式如何灵活,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支付双倍工资等风险,双方一般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对于工时规定,像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而其他灵活用工形式,若涉及正常劳动关系范畴内的工作时间安排,也需遵循法定的工时制度要求,保障劳动者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如需加班等情况,也要按照法规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等。

劳动报酬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少发,且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报酬待遇,要遵循同工同酬原则。总之,各类灵活用工形式下的劳动报酬都需符合相关法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权益。

  1. 《劳务派遣条例》: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要具备法定资质,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同时需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还要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且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而用工单位则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标准等,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此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劳务派遣活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2. 《企业职工弹性工作制度试行办法》:该办法允许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意愿,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地点、弹性工作方式等。比如按照工作时间可以分为核心时间与弹性时间相结合、弹性工时制、压缩工作周制、分时工作制等;按照工作地点可以分为远程工作制、移动工作制等。其优势众多,能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幸福感,让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减轻工作压力;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创造力,激发员工的自主性、创造性;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像减少办公设备和租金成本等,以及降低员工流失率,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适用范围涵盖了如自由职业者、客户服务行业、销售行业、互联网行业、创意设计行业等部分岗位,但像制造业、物流、医疗、金融等一些需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实时监控管理、高度协作配合或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行业及岗位则不太适用。
  3. 《关于促进灵活就业多渠道拓展就业渠道的意见》:此意见的提出有着重要意义,旨在支持和规范临时工制度,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用工方式,也为员工开辟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例如一些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业务高峰时,可依规采用临时工的灵活用工形式,满足短期用人需求,劳动者也能借此灵活地参与到不同企业的短期工作项目中,增加收入,实现自身劳动价值。它推动了灵活用工模式在更多场景下的合理应用,助力企业与劳动者实现双赢,进一步促进就业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更高效的配置。

这些针对灵活用工出台的专项条例和政策,从不同角度对灵活用工进行规范、引导和支持,对保障各方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以及推动就业等方面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非全日制用工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认定方面有着独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指出,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过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确定上,既可以口头约定,也允许劳动者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关系,但需遵循先来后到的履行原则。

工作时间上,非全日制用工明确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若超出此时间限制,很可能就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标准,而要按照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计酬方式方面,其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保障了劳动者能及时获得相应报酬。

社保缴纳上,用人单位同样需要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只不过缴纳的险种和具体方式会与全日制用工有所区别,例如部分地区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养老、医疗保险可能允许劳动者以个人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等,以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工伤风险。

在劳动争议处理时,如果双方就用工关系、工资报酬、工时等产生纠纷,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较为灵活,在举证时,像工作时间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双方平时都需注意留存相关依据。

例如,现实中有些小型超市雇佣促销员,工作时间安排为每天下午 4 点到晚上 8 点,按小时计酬,且工资每半月结算一次,这种情况就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双方按相应法律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即可。但要是超市要求促销员每天工作超过四小时,或者随意拖欠工资超过 15 日未结算支付等,就可能引发劳动争议,需要依据上述法律要点来判定责任归属。

劳务派遣用工涉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各方有着明确的权利义务。

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这一协议要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事项。派遣单位需具备法定资质,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同时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需载明常规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外,还得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而且要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也要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另外,派遣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则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标准等,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而且,用工单位应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本单位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报酬待遇。

当出现纠纷时,如果是涉及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方面的争议,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找派遣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协助处理;若是工伤等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被派遣劳动者自身遭受工伤的,派遣单位要负责申请工伤认定等相关事宜,用工单位配合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等。

比如,某电子厂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工人到生产线上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电子厂签订详细的派遣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同时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事务,电子厂则负责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工人工资待遇并进行工作管理考核,若工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出现工资争议等问题,就按照上述的责任划分和处理依据来解决。

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有着明确的法律责任界定。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本质上是承揽关系,发包方主要负责把自身的非核心业务或工作发包给承包方,选择外包公司时,有义务审查其是否具备合法的用工条件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能力,要确保外包公司在合规运营,比如查看承包方有无相应的业务资质、过往经营信誉等情况。并且发包方不能对外包业务完成过程进行过度干预,不然容易出现 “假外包,真派遣” 等情况,导致法律风险增加,可能会被认定需承担相应的劳动用工责任,例如劳动者认为自己与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外包业务被认定符合劳务派遣特征等情况时,发包方就可能面临连带赔偿等责任。

承包方在承接业务后,要自行组织、管理、安排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承包方需按照外包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质量标准、时间要求等完成外包业务,若未能达标,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整改等。

在外包业务范围方面,双方需在合同中清晰界定具体的业务内容,避免出现模糊地带导致后续争议;人员管理上,承包方负责对自己雇佣的劳动者进行考勤、绩效等管理,发包方原则上不参与;费用结算上,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合同标的是 “事”,不过也需根据具体业务和双方协商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周期、支付方式等细节内容,确保费用支付清晰合规。

例如,一家制造企业将厂区的安保、保洁业务外包给专业的服务公司,双方签订外包合同,明确服务范围、人员数量及资质要求、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等内容,服务公司自行招聘、管理安保和保洁人员开展工作,如果安保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工伤等问题,原则上由服务公司按工伤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责任,但若制造企业明知服务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等存在过错情况,那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平台型用工模式下,平台、劳务提供者和需求方之间存在着特定的法律关系。

劳务提供者的义务包括依平台指引向特定对象给付劳务,比如外卖骑手要按照外卖平台派单,在规定时间内将餐品准确送达指定顾客手中,且必须本人亲自完成,不得转交他人,接单后就相当于与平台订立了劳务给付合同,有责任按约定履行;同时要接受平台对行为过程监督和对行为结果评价,像平台会根据骑手的配送时效、服务态度等进行评分,积分累积和等级提升能让劳务提供者获得更高的收入;另外,劳务提供者还有一些从给付义务,例如按平台要求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统一工牌等,便于公众识别且能提升平台配置劳动力的效率。

平台的义务首先是向劳务提供者发送信息,通过算法实现劳务供需的最佳匹配,将订单信息等发送给劳务提供者,但平台对信息发送也有一定管理权限,比如对个别违规的劳务提供者可以限制其接收信息等;其次要向劳务提供者支付报酬,基于平台的定价规则,每一订单自动生成报酬金额,并以劳务的完成作为支付条件,不过平台也要保证劳务提供者的提款自由,按规定的时间和额度让其提取报酬;此外,平台还有培训、数据管理和异议申诉等从给付义务,像为劳务提供者提供平台使用规则培训、保障其账户数据安全以及处理其对客户差评等申诉情况。

在劳动保障方面,虽然很多平台型用工人员与平台之间不建立传统的劳动关系,但平台也需保障劳务提供者的基本权益,例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指导等;工伤认定上,如果劳务提供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归属,看是平台的过错、第三方原因还是劳务提供者自身因素等,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主体和赔偿范围等。

例如,在网约车平台用工场景中,司机入驻平台后,按平台派单接送乘客,平台对司机的服务进行监督评价并按单结算报酬,若司机在接送乘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就要综合考虑事故原因、平台在安全保障方面是否尽到责任等因素,来确定是由保险公司、平台还是其他责任方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

在灵活用工模式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从多个关键角度进行阐述,并辅以相应法律支撑。

劳动报酬方面:不同的灵活用工形式都有明确的报酬保障要求。例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这确保了劳动者能及时获得相应报酬。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遵循同工同酬原则,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本单位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报酬待遇,派遣单位也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对于新业态平台用工人员,若与平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则同样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休息休假方面:灵活用工单位需根据用工事实、用工模式和劳动管理程度等,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式,并与合作单位或劳动者协商一致来依法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 1 日,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 36 小时。像非全日制用工明确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的,用工单位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基础上,采用如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社会保险方面: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共享用工的劳动者由于与原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由原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目前与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平台用工人员,主要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过在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以及广东省的一些城市已试点建设实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逐步将他们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工伤处理方面: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各用工形式下责任主体有所不同。比如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自身遭受工伤的,派遣单位要负责申请工伤认定等相关事宜,用工单位配合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共享用工人员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新业态平台用工发生工伤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归属,看是平台的过错、第三方原因还是劳务提供者自身因素等,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主体和赔偿范围。总之,相应的法律规定旨在全方位保障劳动者在面对工伤情况时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采用灵活用工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需要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做好防范措施。

劳务纠纷风险:在灵活用工中,劳务纠纷是企业可能面临的常见风险之一。比如在劳务派遣用工时,如果用工单位未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待遇,或者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容易引发劳动纠纷;业务外包用工中,若发包方对外包业务完成过程过度干预,导致出现 “假外包,真派遣” 情况,可能会被认定需承担相应劳动用工责任,引发纠纷;平台型用工下,劳务提供者与平台之间对于报酬支付、工作要求等方面如果出现争议,也会产生劳务纠纷。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与劳动者或合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合作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履行自身义务,规范用工管理流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做好相关文件、记录等资料的留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税务风险:灵活用工涉及的税务问题较为复杂,是企业不容忽视的风险点。例如,劳务派遣用工中,对于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的税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若处理不当可能面临税务处罚;业务外包用工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对于劳务费用结算的税务安排要符合税法要求,避免出现税务违规行为;在平台型用工中,平台向劳务提供者支付报酬的税务代扣代缴等环节也需准确操作。企业要熟悉并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保税务处理合规,避免因税务问题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政策合规风险:随着灵活用工行业不断发展,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企业必须确保自身用工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像一些地方对于灵活用工单位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有明确的指引和规范,企业若未依法建立相应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执行,就可能面临合规风险。另外,不同用工形式有对应的资质、备案等要求,如劳务派遣单位需具备法定资质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企业在选择合作的灵活用工服务商时要严格审查其资质情况,确保整个用工链条都符合政策法规,不然可能因合作方违规而牵连自身,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企业在灵活用工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并重视这些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合同签订、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等方式做好风险防范,实现灵活用工的健康、有序开展,保障企业自身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退休返聘纠纷案例:某大型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返聘了一位已退休的高级工程师老张,双方仅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与大致报酬,未签订详细书面协议。老张凭借丰富经验为企业解决了多个技术难题,但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企业以经营效益不佳为由降低了老张的报酬,老张认为不合理,双方产生纠纷。老张觉得自己付出的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而企业认为老张属于退休返聘,并非正式员工,报酬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劳务合同争议案例:一家广告公司承接了一个大型项目,临时与数位自由插画师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按照完成的插画数量与质量支付报酬,并规定了交付时间等具体要求。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插画师们认为广告公司提出的修改意见过多且不合理,导致工作量大幅增加,要求增加报酬;而广告公司觉得插画师们一开始就应该按要求完成,不应额外索要报酬,双方各执一词,引发劳务合同争议。
  • 工伤责任认定案例:某外卖平台的骑手小李,在配送外卖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小李认为自己是在为平台工作期间受伤,平台应承担全部工伤责任;但平台表示,骑手属于灵活用工人员,与平台并非传统劳动关系,而且事故原因部分在于小李自身未遵守交通规则,双方对于工伤责任认定存在较大分歧,从而产生纠纷。
  • 退休返聘纠纷案例剖析:从法律关系来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劳务关系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签订的劳务协议来确定。在此案例中,由于双方仅口头约定,未明确报酬调整等关键事项,所以容易产生争议。责任归属方面,企业未与老张签订详细书面协议存在一定过错,但老张若想维护自己的权益,需举证证明双方最初约定的报酬标准以及企业降低报酬不合理之处。处理结果通常会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老张实际付出的劳动、市场同类劳务报酬水平等因素,来判定企业是否应该恢复原报酬标准或者给予一定补偿。
  • 劳务合同争议案例剖析:在这个案例中,广告公司与插画师们签订了劳务合同,形成了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插画师作为承揽人有按要求完成插画的义务,而广告公司作为定作人也有提出合理要求的权利。但如果广告公司提出的修改意见超出了最初约定的合理范围,导致插画师工作量大幅增加,那么就应当适当增加报酬。插画师们需提供如双方沟通修改意见的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工作量增加情况,若证据充分,广告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增加报酬的责任。
  • 工伤责任认定案例剖析:对于外卖平台骑手这类平台型用工情况,虽然大多与平台不存在传统劳动关系,但平台有保障劳务提供者基本权益以及安全保障等义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要确定工伤责任,需分析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过错情况。如果平台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漏洞,例如未对骑手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培训等,那么平台需承担一定责任;若骑手自身确实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等过错行为,也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在处理结果上,一般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比例,来划分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的分担比例,比如平台承担 60%,骑手自身承担 40% 等,具体要结合实际证据和相关法律判定。

在灵活用工的合同签订环节,企业和劳动者都需谨慎对待,遵循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诸多关键条款,并合理选择合同类型,以此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合同类型的选择至关重要。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不过,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即便可采用口头形式,最好还是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清晰界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业务外包用工中,发包方与承包方需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明确双方在业务范围、质量标准、时间要求、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 “假外包,真派遣” 的情况。平台型用工模式下,劳务提供者接单后虽相当于与平台订立了劳务给付合同,但平台也应提供相应的合同文本或者电子协议,明确劳务提供的具体要求、报酬支付规则以及双方其他各项权益等内容。

其次,关键条款需明确清晰。一是工作内容条款,要详细写明劳动者具体的工作职责、任务范围、工作成果要求等,比如在业务外包的保洁服务外包合同里,需明确保洁区域、清洁标准(如地面清洁程度、卫生间消毒频次等);在劳务派遣中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具体岗位上的工作任务。二是工作时间条款,不同用工形式遵循不同的工时规定,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合同中就要体现这一限制,其他用工形式若涉及正常劳动关系范畴内的工作时间安排,也要依据法定工时制度要求写明具体的工作时间、加班规定以及相应报酬计算方式等。三是劳动报酬条款,需明确计酬方式、报酬标准以及支付周期等内容,例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劳务派遣中要写明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构成、同工同酬的具体体现以及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自在报酬支付环节的责任等。四是社会保险条款,明确各方在社保缴纳方面的责任,像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劳务派遣单位需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

此外,合同签订过程要确保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签订后,各方都要妥善保管合同文本,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时作为关键依据。例如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合同条款对于界定责任归属、确定权益范围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果一方无法提供合同文本或者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可能会在纠纷处理中处于不利地位。

总之,严谨规范地签订灵活用工相关合同,是保障灵活用工模式顺利开展以及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企业和劳动者都不可忽视。

在灵活用工的日常管理中,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从考勤、工作安排到报酬支付等,任何一处的疏忽都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因此需要格外谨慎。

考勤管理方面,要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制定合理合规的考勤制度。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其工作时间相对灵活且较短,可通过记录每日工作小时数的方式进行考勤,比如采用打卡系统记录员工上下班时间,确保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限制。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要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与本单位其他劳动者类似的考勤管理,保障工作秩序和生产效率,同时考勤记录也是后续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加班等情况的重要依据,需准确记录并妥善保存。在业务外包用工时,虽然发包方原则上不参与承包方对劳动者的考勤管理,但可要求承包方定期提供考勤情况报告,以监督外包业务进展和确保服务质量。平台型用工模式下,平台可以借助技术手段对劳务提供者的上线、接单、服务完成等时间节点进行记录,以此作为考核劳务提供者工作情况以及计算报酬的参考依据。

工作安排环节,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企业或用工单位安排工作任务时,需确保任务内容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劳动者的技能和岗位要求,不能随意增加不合理的工作量或者安排超出劳动者能力范围的工作。例如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安排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应当与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岗位说明书内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者安排从事危险、违法的工作;业务外包发包方不能对外包业务完成过程进行过度干预,但可以基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间要求等对承包方的工作进展进行合理监督和要求反馈,确保外包业务顺利完成;平台型用工中,平台向劳务提供者发送的订单信息等工作任务也要在合理范围内,并且要提供必要的指引和说明,帮助劳务提供者准确完成任务。

报酬支付方面更是要严格依法操作。各用工形式都有相应的报酬支付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非全日制用工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且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务派遣用工里,用工单位需按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派遣单位,派遣单位再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且要遵循同工同酬原则,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报酬待遇。业务外包用工中,发包方按照外包合同约定的劳务单价和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承包方则要及时、足额地向其雇佣的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平台型用工下,平台要依据自身的定价规则,以劳务的完成作为支付条件,按时向劳务提供者支付报酬,同时保障劳务提供者的提款自由,按规定的时间和额度让其提取报酬。

倘若在日常用工管理的这些环节中出现违规行为,企业或用工单位可能面临劳动纠纷、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不仅会损害劳动者权益,也会对自身的声誉和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例如因考勤记录不准确导致劳动报酬计算错误引发的纠纷,或者工作安排不合理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而被投诉,又或者报酬支付不及时、不足额引发